24.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,错误的是( )
a.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,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
b. 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从判决执行时起算
c. 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,有权参加选举
d.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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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.【答案】b
【解析】a项,根据《刑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:“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,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,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。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,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,同时执行。”a项正确。b选项不正确,根据《刑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:“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,从徒刑、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;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。”c项,根据《刑法》第五十四条第(一)项规定:“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:(一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”又根据《宪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。”由此可见,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,有权参加选举。c项正确。d项正确,根据《刑法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:“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;对于故意杀人、强奸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、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,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。”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。
